取消最低工资限额:绝对不可以!
取消最低工资限额:绝对不可以!
文
/管益忻
近来,有人提出,要取消职工最低工资限额,这是绝对不可以的!
它是任何一个人的基本生活保障。三年自然灾害时期,目睹那时惨烈景象的老人们都忘不了这样一句曾惊心动魄的话:社会主义不能饿死人啊!难道今天还要让部分人再回到那样一个时段中去吗?
理由一:
它是对企业是一个最起码又是最严格的约束。不能保障职工最低基本工资的给付,这种企业是不应当注册的,是应该关闭的,或者说是不应当存在的。
理由二:
它是一个人的基本尊严。不是讲人权吗?若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了,哪里还有什么人权?
理由三:
它是按劳分配的基本前提。不过,它并不是按劳分配的直接内涵,多劳多得,少劳少得是在这条基本保障线之上的分配制度。
理由四:
它是社会稳定、人际和谐的起码条件。“和为贵”不但是我们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,还是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在经济上的基本保障。
理由五:
它是最后的社会安全阀。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
理由六:
2400多次农民起义,哪一次不是由政治腐败,老百姓民不聊生,横尸遍野,饿殍遍地而肇致农民揭竿而起的呢?
它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。整个社会越过温饱线,才谈得上向小康过渡的基准问题,这一基准线,是不允许取消的。是的,我们还要几千万人没脱贫,但是,绝不等于我们的企业可以没有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。
理由七:
它的存在是不能用生存竞争理论作为依据。不能以自然界生存竞争、弱肉强食的理论来作论证,社会达尔文理论可以休矣!
理由八: